进口水果检验检疫要求
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、产地、包装厂名称或代码。海关总署根据协议对输往的国外果园、加工包装厂、储存冷库实行注册登记制
获准注册登记企业的名单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。
不得混装或夹带检疫许k证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;水果品种应与检疫许k证的内容相符,数量不得超过许k数量,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。不得带有
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、土壤及枝、叶等植物残体。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。
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、产地、包装厂名称或代码。输出国或地区与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,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。